案件結論?
2020 年 12 月 21 日, 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鴻瑞 嘉苑小區居民⚽李某私自改⭕ 裝電表并利用銅線短接的方式竊電。經查,李某對其竊電的違法事實供認不 諱,公安機關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 法》第49條,決定對其以盜竊行政拘留10日,自2020 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結束。此外,李某還需補交所竊電費,及其所竊電費的3倍處罰。
案件緣起
2025年12月1日,李某突然接到甘肅武威供電公司用電檢查人員打來的電話:“家中電表有問題,需配合檢查👈。”當年12月初,武威👄供電公司城區供電分公司工作人員對台區數據進行分析時,發🍉現一戶💃🏻居民用戶的用電量自 2019 年 11 月開始突減。這戶居民便是“李某”。 “居民用戶用電量👣突減原因多樣,但我們現場核查時發現,該電能表🔞上方的鉛封有疑似撬動的痕迹✨,經測量,電表進出線和表計計量電流偏🔴差很大,肯定存在問題。”武威供電公司城區供電分公司🐪用電檢查專責蔣競松介紹了當時的情況。 武威供電公🏃🏻♂️司工❓作人員得到李某💃确認後,現場更換了新電表,并聯同李某本人攜帶原電表前📐往武威法定電能鑒定機構檢測。結果顯示,該表計誤差為-80.8%,遠遠超出正常誤差±0.2%的标準。 為找出真相,在李某本人在場的情況🏃 下,武威供電公👨❤️👨司計量中心工作人員打開表蓋對❄️其内部進行檢查。李🐉某在現場開蓋 檢測情況說明👌上簽字按印确認後,武威供電公司将李某竊電線索移交至涼州區公安局進行偵破。 據李某叙述,自己以接零工為生,近年來生意不景氣,收入大大減少。他無意中看到網上有節省電費的“妙招”,便動🚶了心思,私自改裝了自家電表,并未意識到這是“竊電”行為。 *終,通過詢問筆錄、證人證言、物證、鑒定 結果通知書、現場勘查筆錄等證🙇🏻據事實,李某供認了違法行為。?
案例解析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 第 49 條規定:“盜竊♋、詐 騙、哄搶、搶奪、敲詐勒 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🐅的,處理 5 日以上🏃♂️ 10 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 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,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”,公安 機關對李某作出行政拘 留10日的🚶♀️處罰決定。 經現場核算,李某共竊電 1285.37 千瓦時, 總竊電🏃費用為 655.7 元。依據《電力法》第71 條:“盜竊電能的,由電⛷️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🙇🏻違 法行為,追繳電🏃🏻♂️費并處 應交電費 5 倍以下的罰款”,李某還需補交竊電費用及相應✏️的3倍處罰。 甘肅縱橫律師事務所的趙律師分析說,“打擊竊電規範供用電秩序不僅是維護國有資産不流失,同時🌈對維護社會公💋平公正, 保證群衆生命财産安全也有重要意義📐。”?
重要提示
信息來源:中國電力報 2025年1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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